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专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变更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照合同价款【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基本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后】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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