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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健康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8-25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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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招标人基本情况

******医院)

1.2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2.项目概况

******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2.2项目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4段200号滨水新城院区范围内。

2.3项目招标控制价:******.00

2.4资金来源:自筹

2.5 项目规模:

本次装修改造面积约为1986 m?。

2.6项目内容和范围:

******管理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配套改造、其他工程,具体 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6.2与本工程相关的深化设计(如需)、检试验、检测、调试、外部协调等,费用不单独考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7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2.8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二、相关标准

1、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的职称

4)省内企业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及承诺为准。

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20255-20257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验收标准与依据:(1)本项目按长沙市长财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规定的合格标准。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人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质量保证1)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设备所需的零配件。

4、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消防系统维护单位协调一致。

3)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4)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5.保修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5.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5.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5.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5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6 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通知后,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6.安全责任

6.1 施工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6.2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谨防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若因施工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纠纷全部由施工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6.3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用电,严禁乱搭、乱拉供电导线,必须配备专用施工电源箱(配漏电保护开关)。

6.4 施工方在施工前应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同时提出安全措施合理化建议。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施工方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第三方责任。

6.5 文明施工,不影响正常医疗业务开展。

三、技术规格

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4段200号滨水新城院区范围内。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

五、服务标准

1、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的职称

4)省内企业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及承诺为准。

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20255-20257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验收标准与依据:(1)本项目按长沙市长财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规定的合格标准。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人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质量保证1)本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设备所需的零配件。

4、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消防系统维护单位协调一致。

3)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4)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5.保修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5.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5.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5.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5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6 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通知后,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6.安全责任

6.1 施工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6.2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谨防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若因施工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纠纷全部由施工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6.3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用电,严禁乱搭、乱拉供电导线,必须配备专用施工电源箱(配漏电保护开关)。

6.4 施工方在施工前应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同时提出安全措施合理化建议。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施工方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第三方责任。

6.5 文明施工,不影响正常医疗业务开展。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与依据:(1)本项目按长沙市长财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规定的合格标准。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人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

七、其他要求

合同定价方式:

1.付款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1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额的20%作为预付款。

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三审审计报告出来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经济纠纷、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1.4 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违约责任

2.1 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节点工期延误或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建设单位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工期延误超过十五天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2 因施工单位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规范要求,而造成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返工后达到要求,并对此质量事故所造成建设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其他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的损失)予以赔偿。建设单位有权视质量事故大小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建设单位解除合同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3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施工单位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施工单位工作时间不予顺延。若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建设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4 施工单位无故停工、中途退场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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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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