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CR22005项目 |
标段编号 | A************004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展示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展示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开发区CR22005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2022〕302号 (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展示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东、龙兴路南、星宇路西、龙田路北。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1725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以建设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④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单位企业业绩:自2022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 6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和单项合同额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1)单项合同金额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2)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
(3)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②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6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牵头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9 月 24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9 月 24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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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长圆路58号深商大厦19楼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801A室 |
联系人 |
瞿先生 |
联系人: |
桑晖、孙敏 |
电 话 |
0513-****** |
电 话: |
******、******、 |
2025年 9 月 3 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无需在主体信息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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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评审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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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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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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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认。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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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开标顺序 |
资格符合性评审—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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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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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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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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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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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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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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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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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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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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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备案证书 |
投标企业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取得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门窗备案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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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①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牵头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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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提供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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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1、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5年 6月~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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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自2022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 6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和单项合同额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1)单项合同金额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 (3)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②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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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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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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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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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开标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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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委员会。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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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未被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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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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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
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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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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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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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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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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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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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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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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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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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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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得分:18分 商务部分得分: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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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施工组织设计(1)(10分)(暗标) |
1、总体概述(2分):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分值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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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工期管理(2分) 工期目标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工序安排,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进度保证措施、关键线路的管理策划情况。分值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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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安全管理(1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分值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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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资源投入(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情况、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需求计划等情况。分值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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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部位的理解及解决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情况。分值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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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应用(1分) 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分值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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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出题,系统自动抽取2******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 9 月 24 日11时00 分前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群楼5楼)签到处进行签到并参加答辩。 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 0 分,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备注:1、参加答辩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经理非拟派项目经理,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经理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有效标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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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本工程商务技术标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 版面,无需制作封面,电子投标文件内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字,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彩色显示内容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 (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但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可以彩色显示),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3.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总篇幅不超过 100页,每超过5页扣0.1分。 4.各评审项目打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商务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7.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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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人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6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②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本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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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
投标人信用评定分(6分): 企业信用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得6分;企业信用得分在85分(不含)-75分(含)的得3分;企业信用得分在75分(不含)-60分(含)的得1分;企业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及不在名单内的投标人为0分。 注:投标人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以开评标系统中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装修类信用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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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技术标(含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汇总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下列规则选择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 1、投标人超过12家(含12家)时,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报价标开标评标,与第9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2、投标人为9-11家时,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报价标开标评标,与第7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3、投标人为8家及以下时,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报价标开标评标,与第5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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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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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82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 ,每高1%扣 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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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系统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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