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窗口)/******(环评科)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技术改造项目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翔凤路6号
******有限公司
拟在原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项目的基础上,对洗衣机拆解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使其满足实施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技改项目需求。保持现有洗衣机传送带流水线。新增主要设备有:叉车、塑料破碎机、金属液压打包机,重型液压鳄鱼剪切机,智能快速放电仪等;生产工序主要流程:上料—拆解—剪切-分类--打包-入库。本项目不涉及废旧电池本身拆解,仅收集转移区域外有资质厂家处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可回收拆解40万台电动自行车能力(每年)。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破碎废气、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用水,不产生工业废水。
噪声: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金属、废后轮(带电机)、废前轮(不带电机)、废塑料、废坐垫、废车灯、废线束、废减震器、废刹车、废锂电池收集后外售出,废线路板和电子元件、废铅酸电池、含铅废渣、除尘滤芯和收集粉尘、废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
2
智能货架生产制造项目
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盛安大道696号
企业拟投资10000******有限公司厂区内5号厂房,租赁面积4200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等设备,建设智能货架生产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具有年产2500件展柜、货柜的生产能力。
废气: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烘干、白坯打磨、底漆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亚克力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后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喷漆水帘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本项目废水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木工边角料、废封边条、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粉尘、玻璃沉渣、废布袋、废滤芯、废劳保用品、废气瓶、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委托清运处置;废包装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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