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R-2025-01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物流港污水主干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北经发改字[202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物流港污水主干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概况(规模):项目新建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线作为物流港的污水排水主干线,管道总长度 4888 米,管径为 d500mm?d1200mm。
2.3招标范围:设计说明书及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初步设计汇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编制、设计交底、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竣工图审核等工作;勘察内容完成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工作,并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报告。
2.4建设地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内,沿中科大街西侧、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兴福大路,接入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5服务期限:
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
2.6最高投标限价:勘察最高综合折扣系数0.50、设计最高综合折扣系数0.60。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其他应符合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各 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 (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至少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如联合体投标需牵头人提供,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1)勘察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专业设计人员3人,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5年9月15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9月15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已在省级、市县级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本项目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参加,如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同开标过程及结果,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516室
联 系 人:付亦正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G17G18号楼1-11室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
******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服务中心
邮编:130400
2025年8月25日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CCS******FJSZ******]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物流港污水主干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JLSZF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