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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靖江鹏成磨料有限公司等8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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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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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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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加工除锈磨料7万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西来镇丰产村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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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租用72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安装粗选筛机、旋窑烘干机、分选式振动筛、破碎对辊机等生产设备23台(套),从事除锈磨料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除锈磨料7万吨的生产能力,原址不再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粗筛粉尘、破碎筛分粉尘、装卸堆放粉尘、运输扬尘和生物质燃烧废气。其中:生物质颗粒燃烧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粗筛、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新港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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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汽车商用车(含矿车)凸轮轴、车半轴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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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对现有5184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燃气网带炉生产线、感应淬火生产线、回火炉、车床、机床、校直机等生产设备29台(套),从事汽车商用车(含矿车)凸轮轴、车半轴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凸轮轴120万件、车半轴50万件和输入轴、输出轴20万件的基础上,新增年产凸轮轴40万件、车半轴17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油淬废气、回火废气、抛丸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网带炉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油淬、回火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网带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液、淬火氧化皮、废抹布、废油、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淬火回火区、油品辅料暂存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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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簇绒机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开发区火炬村十一组、十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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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对现有51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磨尖机、淬火炉、回火炉等生产设备92台(套),对簇绒机配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保持现有年产簇绒机配件40吨的生产能力不变,新增水磨、热处理、抛光等工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磨尖粉尘、砂纸抛光粉尘、油淬废气和回火废气。其中磨尖、砂纸抛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油淬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抛光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 多效过滤 RO膜”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抛光、清洗等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桶)材料、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过滤网、油淬废油、油淬油泥、污水处理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水磨区、抛光区、水洗区、油淬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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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铝合金门窗生产及石材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园区新太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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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租用11122.65平方米标准厂房,购置、安装铝型材高速数控钻铣床、四轴桥切、仿形机等生产设备20台(套),从事铝合金门窗生产及石材加工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装饰板材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增年产装饰板材2.5平方米、铝合金门窗1000套、踢脚线5000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机加工粉尘、注胶废气、固化废气、开槽粉尘、磨边粉尘、加固废气、仿形粉尘、开槽粉尘和危废暂存废气。其中,切割、开槽、磨边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胶、固化、加固等工序和危废暂存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雕刻废水、仿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级絮凝沉淀 二级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雕刻、仿形工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废枪头、废刮胶板、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雕刻、仿形、注胶、加固等工序、油品辅料暂存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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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工业气体充装站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东兴镇公新公路南侧旺稼村北十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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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租用靖江市东兴镇旺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场地,建设罐区(其中氧气储罐30立方米、氩气储罐30立方米、二氧化碳储罐30立方米、氮气储罐20立方米)等设施,购置、安装空温式汽化器、低温液氧泵、低温液氮泵等生产设备,从事工业气体充装站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充装氧气60万瓶、二氧化碳30万瓶、氩气20万瓶、氮气10万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八)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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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万向联轴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东兴镇东兴南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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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700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电焊机、喷涂设备等生产设备18台(套),从事万向联轴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万向联轴器5000套的基础上,新增年产万向联轴器15000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其中,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油、洗枪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油品辅料暂存区、喷漆房、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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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24万平方米新型吸音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城北园区纬二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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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拟租用标准化厂房1900平方米,购置、安装自动液压成型机组、混料机造粒机组、固化炉等生产设备8台(套),建设新型吸音板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型吸音板24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投料粉尘、造粒粉尘、固化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其中,投料、造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NMHC、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捞渣、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固化等工序、油品辅料暂存区、危废暂存间、废气喷淋设施、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生物质成型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工业园区六助港路2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利用标准化厂房4000平方米,购置烘干机、制粒机、抓机、压块机、打包机等设备13台(套),从事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万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烘干粉尘、上料粉尘、破碎粉尘、粉碎粉尘、分选粉尘、投料粉尘、制粒粉尘和贮存粉尘。其中:木屑、破碎(粉碎)后的粉料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上料、破碎、粉尘、分选、投料、制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烘干区、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初审:窦嘉勉 ?复审:陆彬 ?终审:费林

信息来源: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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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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